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部分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0335-2-13:199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
深油炸锅、油煎锅及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本部分应与GB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本部分已综合考虑了IEC60335-2-13-Amd1:1993和IEC60335-2-13-Amd2:1998的内容。
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1998中的相应条文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写明代替的部分,则以本部分中的条文为准,本部分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4706.1-1998中的相应条文外,还必须符合本部分条文中所增加的条文。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丽华、张亚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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