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4706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的系列标准,分为以下几部分:
第I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特殊要求。
本部分是暖脚器和热脚垫的特殊要求,等同采用IEC60335-2-81;200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暖脚器和暖脚垫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应与GB4706.1-2005(等同采用IEC60335-1:2001及修改件1)配合使用。如果由于版本的差异可能会导致本部分使用出现问题时,应参照相应版本的IEC原文标准。本部分是通过增补或修改GB4706.1-2005形成的。GB4706.1中具体条款未在本标准中提及,
表示GB4706.1中的相应条款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中的相应条文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代替的部分,则以本部分的条文为准;本部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4706.1相应条文外,还必须符合本部分所增加的条文。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对IEC60335-2-81:200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暖脚器和暖脚垫的特殊要求》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第一部分一词改为GB4706.10;
h)用小数点代替用作小数点的逗号,。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广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电气安全实验室。
本部分起草人:吴志斌、黄成柏、李诚
本部分委托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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