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4706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的系列标准,分为以下几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特殊要求。
本部分是贮热式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等同采用IEC60335-2-61:200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贮热式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代替GB4706.44-199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贮热式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应与GB4706.1-2005(等同采用IEC60335-1:2001及修改件1)配合使用。如果由于版本的差异可能会导致本部分使用出现问题时,应参照相应版本的IEC原文标准。
本部分是通过增补或修改GB4706.1-2005形成的。GB4706.1中具体条款未在本部分中提及,表示GB4706.1中的相应条款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中的相应条文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代替的部分,则以本部分的条文为准;本部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4706.1相应条文外,还必须符合本部分所增加的条文。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对IEC60335-2-61:200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贮热式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1 第一部分一词改为GB4706.I;
2 用小数点.代替用作小数点的逗号,。
在技术内容上,本部分与GB4706.44-1999有以下不同:
1 增加符号标志及相关要求;
2 在11.8中,对温升测量部件有修改;
3 在第19章中,增加19.11和19.12的试验,在.3试验期间胶合板、在毛毯下面的加热器表面及空气的温升值由175K改为180Ko
4)在第29章中,增加对绝缘污染等级的要求。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广州日用电器检测所。
本部分起草人:徐艳容、左明芳。
本部分委托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部分首次发布于1999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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