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4706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的系列标准,分为以下几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特殊要求。
本部分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紫外线和红外线辐射皮肤器具的特殊安全要求,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335-2-27:2004(Ed4.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紫外线和红外线辐射皮肤器具的特殊要求》
(英文版)。
本部分应与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 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是通过增补或修改GB4706.1-2005 而形成的。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2005中的相应条文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代替的部分,则以本部分的条文为准;
本部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4706.1-2005相应条文外,还必须符合本部分所增加的条文。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 第1部分一词改为GB4706.1-2005;
b) 用小数点.代替用作小数点的逗号,。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香港飞利浦电子有限公司、广州日用电器检测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文秀、彭咏添、陈子良、凌宏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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