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布《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扩展了小企业授信业务、授信对象和授信主体范围,放宽了对小企业授信资产质量考核要求、授信审核条件、贷款种类、抵质押品范围、担保条件、信用评估标准。
为积极推进小企业贷款工作,银监会7月23日发布了《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银行对小企业贷款条件大幅放宽。并从单纯的贷款扩大到所有授信业务,抵质押品范围也大幅放宽。
放宽担保条件
与原《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相比,《指导意见》的突破主要体现在三个放宽、三个扩展和三个调整。
《指导意见》放宽了贷款种类,鼓励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放信用贷款;除各类贷款外,还引入信用证、票据承兑等各类授信业务;放宽抵质押品范围,银行可开展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小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财产抵押、质押等;放宽担保条件,如小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财产及保证担保,经营业主联户担保、经济联合体担保、借助出口信用保险代替担保等新型贷款担保形式。
扩展授信小企业范围 除了扩展业务范围,《指导意见》扩展了授信小企业范围,增加了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此前,“小企业”仅局限于小型企业及个体经营户。《指导意见》则明确,银行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资产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或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的授信,今后都将被视为小企业授信。
根据《指导意见》,能够为小企业提供授信服务的银行也从过去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扩展到了全部的商业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调整授信评估考核标准
《指导意见》还相应对银行授信的评估考核标准给以调整。根据小企业贷款特点,银监会提出了考核小企业授信的整体质量,摒弃传统的对单笔、单户贷款考核的做法。同时,调整了授信审核条件,强调注重实地考察,注重收集非财务信息,不单纯依赖财务报表和担保。《指导意见》还调整了信用评估标准,要求制定小企业信用评分体系,突出对小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信用评价。
授信风险分类将出新办法
银行还将按照贷款逾期天数与保证方式相结合的原则,对小企业授信进行风险分类,而不按照五级分类的方法。据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传统的贷款分类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了小企业授信的风险,不利于支持小企业授信的健康发展,而且传统的贷款分类办法和管理流程在适用于小企业授信时会大大增加管理成本。
据透露,银监会目前正在按照上述原则制定具体的小企业授信风险分类办法,不久将会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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