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 4月3日日,南宁市政府出台了《南宁市〈米粉质量安全要求〉标准实施办法》,凡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米粉生产、加工和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实施米粉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米粉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
据了解,由于生产设备、环境条件和检验手段简陋等原因,未通过实施《米粉质量安全要求》标准评价的生产企业要立即停产,由有关部门对其有关证照依法处理。南宁市辖县的生产企业也要达到《米粉质量安全要求》规定的标准,未达到标准的要在今年12月30日前进行设备及生产工艺改造,并向质监部门申请对其实施《米粉质量安全要求》标准进行评价,达不到规定的标准包括未通过实施《米粉质量安全要求》标准评价的,不得生产和出厂销售米粉。对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行为以及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取缔。
另外,米粉产品必须经包装后方可出售,每包净含量一般不超过5公斤。从事米粉批发、零售和餐饮业的经营者采购的米粉必须符合《米粉质量安全要求》的规定,不符合要求的,经营者不得开展米粉批发、零售和米粉餐饮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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