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制定双向转诊标准 明确若干转诊原则———
本报讯 记者4月2日从北京市卫生局了解到,目前北京市双向转诊的标准已经确定,疑难、急症、危重等五种患者可由社区医院上转大医院治疗。北京市卫生局要求急危重症患者上转时,社区医院要指派专人护送,向接诊医生说明病人病情并提供相关的检查、治疗资料。
就社会普遍关心的转诊标准问题,北京市卫生局妇社处处长肖珣解释说,对于一种疾病来说,转诊的标准包括很多方面,例如病情、年龄、家庭条件、医保等,并不是一条杠杠就可以分清上转和下转的标准。概括地说,现在社区病人上转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有手术指征的危重病人;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诊断、治疗的病例;由上级支援医院与受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人。
北京市卫生局要求受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熟悉转诊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和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等,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患者依据转诊原则转往上级医院,并负责为上转病人提供联系协调服务。急危重症患者上转时,要指派专人护送,向接诊医生说明病人病情并提供相关的检查、治疗资料;要主动加强与上转医院的信息沟通,做好转诊病人的跟踪服务工作。对转回社区的病人,要及时上门提供主动的连续性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
据了解,此次双向转诊下转的原则有6条,包括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的病例;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诊断明确且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老年护理病例;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由上级支援医院与受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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