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部出台了《管制刀具认定标准》,把管制刀具细分为三大类,公安部同时规定,无论哪类管制刀具,只有取得了相关许可证件后,才可以佩带、生产和买卖管制刀具,要不然,既使在家中摆放刀具,也属于违法行为。
这次出台的《管制刀具认定标准》,把管制刀具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带有血槽的单双刃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这类刀具的杀伤性最强,其余两类则按照刀尖的角度以及刀韧的长度来区分。由于管制刀具/都具有杀伤性,因此,公安部门规定,只有取得了相关许可证件,才可以佩带、生产和买卖,不然,不仅不能携带这些刀具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连放在家里,也属于违法。
(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治安支队 张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匕首、弩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标准》同时规定,对少数民族地区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只允许在民族自治地区销售。公安部门统计,仅去年一年,全国共收缴各类非法管制刀具127万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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