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制定资源节约地方标准
本报讯 笔者从浙江省经贸委获悉,日前制定的《浙江省2006~2007年资源节约地方标准制定计划》明确了49项涵盖节能、节水、节材、清洁生产、废旧产品利用、资源综合利用六大领域的资源节约地方标准。
据介绍,这是浙江省首次专门制定资源节约地方标准。其中,28个强制性标准均分布在节能领域,主要涉及电力、冶金、建材、石化、纺织五大重点耗能行业,内容包括可比熟料烧成标煤耗、可比水泥综合电耗、电炉钢电耗、火力发电厂和热电厂的发电标煤耗等指标的限额标准,而这五大行业的实际能耗占浙江省工业用能的4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