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新建大型公共建筑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
来自各地的情况表明,当前一些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特别是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一些地方不顾国情和财力,热衷于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不注重节约资源能源,占用土地过多;一些建筑片面追求外形,忽视使用功能、内在品质与经济合理等内涵要求,忽视城市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忽视与自然环境的协调,甚至存在安全隐患等,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根据五部委《意见》,新建大型公共建筑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把能耗标准作为建设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遏制高耗能建筑的建设。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有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应的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项目建成后应经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凡达不到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大型公共建筑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上海节能监察中心相关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相关部门正开会讨论建筑节能的标准化问题,建筑节能将是上海“十一五”期间的重点工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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