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 铜、铅、镉、镍、铬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
| 标准编号:HJ 1453-2026 |
标准状态:即将实施 |
|
|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
|
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铜、铅、镉、镍、铬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铜、铅、镉、镍、铬的测定。
总铜、总铅、总镉、总镍和总铬的方法检出限分别为0.9 μg/L、0.7 μg/L、0.09 μg/L、1 μg/L和0.6 μg/L,测定下限分别为3.6 μg/L、2.8 μg/L、0.36 μg/L、4 μg/L和2.4 μg/L;溶解态铜、溶解态铅、溶解态镉、溶解态镍和溶解态铬的方法检出限分别为0.6 μg/L、0.6 μg/L、0.05 μg/L、1 μg/L和0.5 μg/L,测定下限分别为2.4 μg/L、2.4 μg/L、0.20 μg/L、4 μg/L和2.0 μg/L。 |
|
|
|
| 英文名称: |
Water quality— Determination of copper, lead, cadmium, nickel and chromium— Graphite furnace atomic absorption spectrophotometry |
| 标准状态: |
即将实施 |
中标分类: |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采样、分析测试方法>>Z10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060.50水的化学物质检验 |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 发布日期: |
2026-01-20 |
| 实施日期: |
2026-05-01
即将实施 距离实施日期还有12天 |
| 起草单位: |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铁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
|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铜、铅、镉、镍、铬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铜、铅、镉、镍、铬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 和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铁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大连生态监测中心、辽宁省鞍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抚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营口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锦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中环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辽宁中怿检测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6 年1月20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6 年5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
|
前言Ⅱ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方法原理 1
5 干扰和消除 2
6 试剂和材料 2
7 仪器和设备 4
8 样品 4
9 分析步骤 5
10 结果计算与表示 6
11 准确度 7
12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7
13 注意事项 8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标准加入法 9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方法的精密度和正确度 11 |
|
|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其他文件被新文件废止、修改、修订的,新文件适用于本标准。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91.2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