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便携式β射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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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HJ 1457-2026 |
标准状态:即将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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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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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便携式β 射线法。
本标准适用于除铅锌冶炼、再生铅、铅蓄电池企业外的燃煤、燃油、燃气锅炉、工业窑炉、固定式燃气轮机以及其他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当测定结果大于50 mg/m3时,表述为“>50 mg/m3”。
当标准状态(温度为273.15 K、压力为101.325 kPa)下干基采样体积为0.5 m3时,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为0.3 mg/m3,测定下限为1.2 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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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名称: |
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 Determination of mass concentration of particulate matter at low concentration— Portable beta-ray method |
| 标准状态: |
即将实施 |
中标分类: |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采样、分析测试方法>>Z10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空气质量>>13.040.99有关空气质量的其他标准 |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 发布日期: |
2026-01-20 |
| 实施日期: |
2026-05-01
即将实施 距离实施日期还有12天 |
| 起草单位: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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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低浓度颗粒物的便携式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便携式β 射线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四川省成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丽水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山东微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6 年1月20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6 年5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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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Ⅱ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方法原理 1
5 干扰和消除 2
6 试剂和材料 2
7 仪器和设备 2
8 分析步骤 3
9 结果计算与表示 4
10 准确度 4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4
12 注意事项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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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其他文件被新文件废止、修改、修订的,新文件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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