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地方标准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评审会和发布会在杭州召开,出台了中国首部地方标准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下称《规范》),评审专家认为,该《规范》的出台,将提升基层组织依法治理水平。
该《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村务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村务公开内容、形式和要求,民主决策内容、程序和要求,民主监督内容与要求等。
该《规范》的出台,让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成为首个“吃螃蟹”的单位。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局长陆春良介绍,此次《规范》出台的背景是为了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机制,这也是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中,“重点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
在杭州余杭区民政局调研员魏金阗看来,该《规范》就好比是农村的一部“小宪法”,魏金阗认为,该《规范》的出台,规范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记者了解到,在探索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方面,余杭区民政局不遗余力地创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农村社区建设的新机制,取得硕果连连:2009年2月再次被命名为“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2010年2月,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
“尽管如此,余杭区部分村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中还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等问题。”魏金阗表示,制定《规范》,不仅能规范农村社区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如村务不透明、不及时、工程建设程序不到位等问题,还能约束村干部权力,从而提升基层组织依法治理水平。
评审专家称,此次推行杭州市地方标准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是中国首部地方标准规范,该《规范》体现了依法建制、民主自治的科学理念,为扎实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是从依法依规指导基层实践出发的又一创新之举。
评审专家还表示,该《规范》的出台,还将为中国其他地方规范的拟定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