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3月1日施行
1月12日消息,为引导和规范煤矸石综合利用行为,减少其对土地资源占用和环境影响,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改委、工信部、质检总局等部门对《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1998年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经贸资[1998]8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