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社会保险国家标准制订工作启动会在天津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社会保险服务总则》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备设施要求》两个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讨论推进社会保险标准化的具体措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出席会议并讲话。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孔长起致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及部分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了会议。国家有关部委也出席了会议。 开展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是社保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当前社会保险管理中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社会保险标准化分为硬件标准化和软件标准化。也就是把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用“硬标准”来衡量公共“软服务”,通过建立一套系统、完善的标准体系,规范每个服务环节,使整个经办流程形成“管理有标准、岗位有职责、操作有制度、过程有监督、工作有评价、事后有考核”的科学管理体系,使经办服务不因人因事而异,一切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公平公正,始终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形成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为补充,把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服务、评价、管理等领域的全过程纳入标准化管理的轨道,实现对关键环节和关键因素的有效监控,以标准化手段提升服务能力。《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备设施要求》由天津市社保中心牵头,部分省市社保中心参与研究制定。《社会保险服务总则》由上海市社保中心牵头,天津及部分省市社保中心参与研究制定。 下一步各省市将继续加大各项标准实施力度,将标准化理念向社会保险各个领域延伸,形成五大保险协调统一、规范标准的新局面,全面提升社会保险标准化水平,推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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