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4月23日报道 乳品新国标不再提三聚氰胺因已将其列入“非食用物质”名单,婴幼儿食品安全标准明年4月起实施 自2008年便开始筹备酝酿的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昨日终于正式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布,包括乳品产品标准15项、生产规范2项、检验方法标准49项等66项。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中不再设置三聚氰胺相关检测规定。对此,卫生部解读称,这是因为在非食用物质名单中已包括三聚氰胺。 历时1年多新国标出台 记者了解到,2008年国务院便公布实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要求用1年左右时间整合完善现行乳品标准。从2008年12月开始,卫生部会同农业部、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轻工业联合会、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中国奶业协会等组建了乳品安全标准工作协调小组和专家组,对涉及乳品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了完善,去年10月底,卫生部曾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并向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进行了通报。 三聚氰胺已列入非食用物质 在此次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中,不再设置三聚氰胺相关规定。这会不会导致乳品企业随意添加三聚氰胺?卫生部表示,2008年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行动,并且向社会公布了四批“黑名单”。这其中,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中,包括三聚氰胺及其检测方法。因此,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中,不再设置三聚氰胺相关规定。 此外,广州市奶类项目办公室副主任王丁棉亦表示,三聚氰胺的临时管理限量值是2008年三鹿事件后才设定的,在正式新标准中取消,是恢复常态。“全世界所有国家都没有这一检测标准,将这一限量值放在国家标准中等于自己宣布中国的奶源低人一等,不利于在国际市场竞争。”但其强调,没有限量值不代表不应该在平时加强检测,去年广州市奶类项目办公室便做了6次抽检,今年很快也将做第二次检测。 营养素含量将以能量计 业内人士向本报表示,本次新规除了取消了关于三聚氰胺的临时规定外,与旧规还有两大重要区别。一则是更与国际接轨,将原先以重量计营养素含量改为以能量计;二则是将对婴儿配方粉的标准扩大到对婴儿配方食品的标准,增加了液态奶的部分。“多数企业的营养素含量都会要调整修改,也会带来包装上的变化,但对大公司的影响应该不大,应该也不会造成规范公司过多的成本压力,所以不大可能直接导致涨价。” 为做好新旧标准衔接,合理设置标准实施过渡期,卫生部分类确定了标准的具体实施时间,分别为:《生乳》(GB 19301-2010)和《生乳相对密度的测定》(GB 5413.33-2010)等检验方法标准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巴氏杀菌乳》(GB 19645-2010)等乳品产品标准和《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2693-2010)等生产规范标准自2010年12月1日期实施;《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等婴幼儿食品安全标准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 相关新闻 卫生部: 技术上确有必要方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据新华社电 卫生部昨日发布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6条要求。 一是不应当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二是不应当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三是不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四是不应当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五是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六是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应当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去除,有规定允许残留量的除外。 管理办法强调,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技术上确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等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征求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组织的意见。 管理办法指出,根据技术评审结论,卫生部决定对在技术上确有必要性和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准予许可并列入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予以公布。对缺乏技术上必要性和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部应当及时组织对食品添加剂进行重新评估:科学研究结果或者有证据表明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可能存在问题的;不再具备技术上必要性的。对重新审查认为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卫生部可以公告撤销已批准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或者修订其使用范围和用量。《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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