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资信评级管理办法 9月1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消息,中国证监会26日发布《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所涉及的评级对象包括,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其他固定收益或者债务型结构性融资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其他固定收益或者债务型结构性融资证券,国债除外;相关证券的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
分析人士认为,资信评级是公司债顺利发行的重要一环,《暂行办法》的出台使中国向建立完善的债券市场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又迈出了一步。中国证监会14日宣布实施《公司债发行试点办法》,目前已有金地集团、长江电力、华能国际等多家上市公司推出拟发行方案。
根据规定,申请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的资信评级机构,应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实收资本与净资产均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具有完善的业务制度,包括信用等级划分及定义、评级标准、评级程序、评级委员会制度、评级结果公布制度、跟踪评级制度、信息保密制度、证券评级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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