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调整盐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决定从9月1日起,主体化学成分为氯化钠的工业盐和食用盐,包括海盐、井矿盐和湖盐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由17%统一调整为13%。据悉,这是国家今年第二次调整盐业税,国家发改委预测,此次下调增值税以及今年较早时已经实施的调整后的盐业资源税,将为盐行业带来新增利润近10亿元。
在去年国家发改委召开的全国盐业会议上,中国盐业协会表示,我国制盐行业属于困难行业,建议国家在产业结构调整中解决长期以来盐业税赋过重的问题。据了解,国家在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后,盐产品由特种税改成了资源税和增值税,盐的总体税赋水平大幅度提高。其中工业盐税赋由税改前平均14.8元/吨提高到47.11元/吨,增加了2.2倍。国家对资源税分为七大类,其中原油、天然气、煤炭、有色金属等商品的税赋水平在0.3—30元/吨之间,但这些商品的价格远远高于盐的价格,所以盐的资源税在产品价格里所占的比例远高于其他产品。一般原材料工业产品增值税率最高才13%,食盐与粮、油同为人民生活必需品,而粮、油税率也是13%,而盐的增值税率一律为1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采纳包括中国盐业协会在内的相关部门的建议,为公平税负,缓解制盐企业的经营困难,已从今年2月1日起调整盐业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我国北方海盐资源税由原来每吨20元暂减按每吨15元征收,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资源税由原来每吨12元暂减按每吨10元征收,通过提取地下天然卤水晒制的海盐和生产的井矿盐,其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暂维持不变,仍分别按每吨20元和12元征收。若加上即将实施的盐产品增值税新税率,国家发改委预测全国盐行业为此将新增利润近10亿元。
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现时的食盐价格是10年前制定的,随着生产资料价格和生产成本的持续上升,制盐行业的经营愈来愈困难。因此,国家在今年分别调整盐产品资源税和增值税,有利于盐业资源的综合利用,有利于盐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有利于保证食盐市场的稳定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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