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8月28日消息 一个站台的线路数不宜超过6条,如果线路超过6条应该分站台布设,站台间距25米,站台总数不宜超过3个。8月27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两部关于公共汽车的地方标准《公共汽电车站台规范》和《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管理规范》,对站台的设置维护以及安全管理的责任进行了具体规范。
质监局与交通委在制订规范时,对北京站台现有情况进行调查,认为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停靠能力不足、服务设施不完善、站台及设施维护缺乏规范等。
《公共汽电车站台规范》规定,站台应该设置在客流集散点200米范围内,如果是设置在上坡路段,不应设置在坡度大于7%的路段,快速道路出入口100米内不宜设置站台。对于站台规模来说,一个站台的停靠位不超过两个,每个停靠位20米。站台长度不应小于停靠位之和,宽度不宜小于2.2米,人均面积不宜小于0.5平方米,高度宜高出路面0.2米。
对于站牌,建议有条件的站台可设置电子站牌和盲文站牌。当多块站牌竖向排列,最上面站牌顶边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大于2.2米,最下面站牌底边距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0.4米。站台地面如果有破损,应该及时修复,每月要对候车亭、站牌及安全护栏检查一次。电子站牌及发车指示装置如果不能正常显示,应在48小时内修复。站牌如果缺损、被覆盖,应该及时清理、修复或更换。在雨季前应检查避雷设施。
《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管理规范》规定,公交车队应每50部车左右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对驾驶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监督,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协同有关人员及时予以排除。驾驶员在出车前8小时内不应饮酒,班前应保证充足的睡眠和休息,不得疲劳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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