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过程中,损益认定和资产核实是两个重要的环节。财政部日前出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办法》明确了审核批复中央级单位的固定资产损失,按照以下权限处理:
单项固定资产损失低于50万元的,根据中介机构的审计意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并报主管部门、财政部备案;单项固定资产损失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低于200万元的,由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核销,并报财政部备案;单项固定资产损失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逐级上报,经财政部批准后核销。
地方单位资产盘盈、资产损失的审批权限,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实际需要,由各级财政部门自行确定,并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