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3月28日报道 干一小时的收入还买不到一杯可乐;久久拿不到本该拿到的劳动协议;工作4小时才能无薪休息15分钟……这一幕幕不可思议地发生在国际知名的麦当劳、肯德基等快餐店。
两个多月来,本报多名记者和实习生“卧底”麦当劳、肯德基和必胜客,发现这些快餐店在用工方面涉嫌违反中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工资水平远远低于政府规定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问题一
兼职工资远低最低标准
1月19日起,本报记者和实习生分别来到位于广州石牌天河购物中心麦当劳分店、环市中路麦当劳宝山分店、海珠区肯德基赛博餐厅及岗顶必胜客等多家国际知名快餐店应聘,并很快成为了快餐店的兼职工。
广州天河购物中心麦当劳是麦当劳集团在广州开设的第十九家分店,编号为1019。本报女实习生阿诗(化名)从这家分店的负责人那里了解到,这家麦当劳有十年的历史,是广州唯一一家十年来一直保持日销售额在6万元以上的餐厅,辉煌时期甚至排在广州麦当劳销售榜第三名。
阿诗应聘时,该餐厅的副经理陈伟伸出四个手指说:“你们的工资是每个小时4元钱,同时还有每小时1.3元的补助。”
这就是说,阿诗每工作一小时,将会得到5.3元的报酬。
“这就是全部工资吗?”阿诗问。
“这是整个广州统一的兼职工的工资。”陈伟面对阿诗的疑问,斩钉截铁地说,“除这些工资外,餐厅不会负责兼职员工保险、福利等。”
陈伟还说,餐厅会按照公司规定每半年对员工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适当增加员工的工资,“但最多的是每小时加两毛钱!”随后,记者在对另外十多家麦当劳餐厅暗访时,均得到上述同样的答案:兼职工资每小时只有4元,外加每小时1.3元的补助。
记者在“卧底”肯德基和必胜客时了解到,肯德基兼职工合同上的工资是4.7元/小时,每天连续工作4小时或4小时以上加0.8元补助/小时。必胜客兼职工合同上的工资是5.8元/小时,无任何补助。
然而,广东首个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却明文规定,广州作为一类地区,非全日制职工的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5元。按照这一标准,麦当劳所支付兼职工的工资标准竟少了3.5元,而肯德基也明显少了2.8元、必胜客少了1.7元。
1月27日记者一行来到广州东莞东城风情步行街麦当劳餐厅暗访时,该店副经理韦洪秀女士很爽快地告诉记者:“加上补助是每小时5.1元。”而在多家肯德基餐厅,餐厅的相关负责人只模糊地告诉记者:“5块(元)多!”
而这一切,也都与广东省规定的兼职工最低标准的二类区的6.6元/小时相差甚远。
在深圳,记者了解到,麦当劳、肯德基两个餐厅的兼职工工资标准也只有5元多/小时。
问题二
兼职工多当全日制工用
在长达两个月对广州、深圳、东莞等数十家麦当劳、肯德基餐厅员工的调查中,记者发现,兼职员工大约占了餐厅全部员工的80%,兼职员工的大部分是大中院校的在校学生。为了能赚更多的钱,这些学生总是千方百计地多抽时间工作。
本报实习生阿彦在广州海珠区肯德基赛博餐厅工作时调查得知,在该餐厅工作的兼职工中,在今年元月份,就有至少8名兼职学生的工时超过了150小时。在环市中路麦当劳宝山分店做兼职工的广东工业大学大四学生许秋明告诉记者,他06年12月份的工作时间达300多个小时,以一个月工作21天来算,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竟达13个多小时。
"其实,很多在麦当劳、肯德基等快餐店中做兼职工的人,与正常的全日制工人在工作时间上没有太大的区别,但得到的却是兼职工的待遇,因为兼职工是没有任何福利和保障的!"一名在麦当劳做兼职工多年的女士对记者称,"其实,这就是快餐店违规剥削我们的一种手段。"
记者了解到,按照相关规定,兼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小时。如工作时间超出该条件,用人单位就必须按全日制用工形式与职工确定劳动关系,并承担相应责任。但是,记者在麦当劳、肯德基等餐厅看到大量兼职工超时工作。
问题三
迟迟不给兼职工协议书
“我在那家肯德基分店工作1年多了,目前还没拿到餐厅应给我的协议或合同!”广东某学院大四学生吴娟(化名)无奈地对记者说。
吴娟告诉记者,她于2005年11月开始在番禺市桥大北路一家肯德基餐厅做兼职工。入职时,餐厅只给了她一份空白的劳务协议书,在告知工资后,就让她在协议的下方签字。
“当时整个协议除了自己的名字外,其余的地方都是空白的。”吴娟说,“我很需要这份工作,我没有勇气向他们要回本应属于自己的那份双方协议。”
据记者调查,与吴娟类似的情况在广州的麦当劳、肯德基等餐厅并不少见,12名曾经或正在这些餐厅做兼职工的人都对记者表示:“协议是签了,但手中没有协议。”
一个月前,广州天河购物中心麦当劳分店和海珠区肯德基赛博餐厅分别与本报实习生签订劳务协议。在苦等近10天后仍未拿到餐厅应给的相关协议书,实习生多次反复催要,一直到辞职,仍未拿到相关协议。在必胜客天河百脑汇餐厅,本该甲乙两方各执一份的协议却要统统交由餐厅持有,理由是“离职时这份协议必须交回公司,为了怕你们不慎弄丢,两份协议都由公司保管”。
问题四
只招兼职协议不填薪资
本报记者在必胜客应聘时,负责招聘的负责人见记者已经毕业,马上表示不录用,称只招在校的大学生。在记者反复求情下,该负责人终于勉强同意,但要记者伪造一个学生证才能签约。
记者迫不得已拿出一个特别假的“学生证”后,终于与天河百脑汇餐厅签订了“计时员工劳务协议”。记者发现这份协议中明确规定乙方为“在外单位下岗、内退、已经退休人员或在校学生”。
记者仔细阅读该协议发现,在解除协议方面,公司和员工之间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平等。协议中规定,在协议期限内,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前七天通知对方解除协议。如果公司认为员工违纪,可随时解除协议,但员工只有在公司没有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或劳动报酬”时才可以自行解除协议,而对于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情况没有作出规定。
记者注意到,跟记者一道签订协议的阿珊却丝毫没有注意这些问题。按照负责人员的指示,她迅速在一式两份协议上填上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并在协议上签名,而协议中本该公司填写的协议期限、小时薪资还是一片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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