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杭州3月25日电 浙江省政府决定全面试行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制度,处理因实施省政府批准征地行为而发生的征地补偿标准争议,打破以往单方面说征就征,征地费给多少算多少的“垄断”局面,疏通被征地农民诉求渠道。
浙江省政府日前发布实施的《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试行)》指出,省政府设立征地补偿标准协调裁决办公室,依法裁决本省行政区域内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实行先协调后裁决,并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依据规定,土地所有权人对标准有争议的,可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市、县(市、区)政府提出申请,市、县(市、区)政府要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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