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不应一刀切
人大代表建议,收费标准与家庭人口挂钩
本报记者报道 深圳市于今年2月份开始对特区内外的家庭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特区内居民用户按13.5元/户·月定额收取;特区外居民用户按照每立方米排污水量缴纳垃圾处理费0.59元/月。25日,深圳市人大代表罗丽梅联合其他5名人大代表提出要求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建议。代表们一致认为,现有标准没有与家庭人口挂钩,征收标准非常不合理,导致市民投诉较大。
罗丽梅说,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可以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目前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按用户分为居民用户和其他用户两类。其中,特区内居民用户按13.5元/户·月定额收取;其他用户按排污水量计收,每立方米排污水量缴纳垃圾处理费0.27元(相当于按垃圾产生量125元/吨)。
她认为,垃圾处理费征收的标准按照用水指标数每户定额收取,没有直接与家庭人口挂钩,其征收标准非常的不合理。此外,部分居民的小洋房不管是三层还是六层不等,有的一栋小洋楼安装1个或2个以上水表,不管里面住的户数有多少,有没有空房,每1栋小洋房每月均按4户标准即每月按4户×13.5元/月=54元来收取垃圾处理费。
她表示,如此收费极不公平。市民黄女士也表示,特区内居民用户不管家里居住人员多少,就“一刀切”地每个月要收13.5元,一个只有2个常住人口的家庭和一个5常住人口的家庭,收费没有差异,感觉不公平。
为此,罗丽梅建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计算标准,按照居民实际用水量来缴纳垃圾处理费,尽可能体现收费标准的合理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