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新华社报道,政协委员王志宝就扶贫问题和贫困人口标准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06年绝对贫困的人口(人均年收入683元以下)减少了217万人,低收入人口(人均年收入不到958元)减少了少了517万人。
扶贫成果值得充分肯定,不过,细看两个相关的贫困标准——人均年收入683元以下和人均年收入不到958元,笔者不由得心生酸楚。
依据现在的物价水平,仅仅就吃饭而言,日均1.8元能吃什么?况且,从人的基本生存需求的角度看,除了吃饭,人还有衣、住、行的需求,年收入683元、958元,又能买几件衣服、坐几回车?此外,教育、医疗也是基本的民生需求,以上述收入标准,又能接受得起怎样的教育,能吃得起药、打得起针吗?
因此,我们除了肯定扶贫成果,也该关注和反思贫困的定义,并与时俱进地提高贫困标准,赋予这个标准更充分的民生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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