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观点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可能沿用10万元的赔付门槛标准
四大部门完成存款保险条例修改,近日将提交人民银行行长办公会审议
酝酿已久的存款保险制度进入了筹备中的关键时刻。央行一位参与存款保险条例制定的官员16日向记者透露,由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和银监会四大部门共同牵头,专门成立的筹备组已经完成了征求意见稿第二稿的修改,近日将很快提交到央行行长办公会上审议,随后进入会签阶段,再上报给国务院。“如果一切顺利的话,存款保险制度最快将在年底前出台”。
■改革“倒逼”存款保险提速
据了解,原央行二司存款保险课题组早在两年前,就“挑头”提交了一份长达近10页的研究报告———“构建中国存款保险体系的若干思考”。在去年五六月间,央行又在金融稳定局下专门设立了存款保险处,此机构的设置无疑为存款
制的建立已基本达成共识,存款保险公司正在进行前期的具体筹备,有关的规章制度也已初步拟定。而央行已确定的大原则是“存款保险是强制性保险”,即存款类金融机构均须缴纳存款保险费。但不同风险的存款类金融机构缴纳的存款保险费率不同,即实施有差别性的费率。银监会对各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评级很可能成为存款保险费率的重要参照标准。
同时,居民个人和企业存款将成为存款保险的主要范围,政府存款(财政性存款)、同业存款、金融机构股东存款和高管存款则不在此列。
■最后方案尚存七大变数
“存款保险制度的许多重要细节仍在讨论中。”就在前天由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举办的会议上,有专家就提出了中国的存款保险机构设置还需解
保险制度的设立埋下伏笔。
“是银行改革在‘倒逼’存款保险制度的提速。”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倡导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魏加宁曾向本报记者表示,从几年前“海南发展银行”、“广东国际信托”、“中农信”等金融机构破产事件,到目前四大银行股份制改造、农信社改革,都需要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驾护航”。“如果有中小银行倒闭破产,谁来为存款人的利益提供保障?一旦陷入困境,央行将独家承担最后贷款人和救援者的责任,这等于把全国的信用风险都压在央行一家身上,一旦发生信用危机,央行其实无力担此重任。”
■存款保险制将实行差别费率
记者了解到,目前对存款保险决的七大问题:第一,存款保险机构的目的及功能定位问题;第二,存款保险机构设置形式问题;第三,保险范围的确定;第四,保费的收取规则,包括针对风险程度的差别费率确定,费率计算规则、基准等;第五,保险基金的使用;第六,特别融资如何安排;第七,存款保险机构与银监会和央行如何协调关系。
其中,存款保险公司是位于银监会、央行之下,还是一个独立运作的机构;邮政储蓄、外资银行在华的分支机构是否纳入存款保险制度之内;保险基金在使用中是否通过投资来保值增值;赔付的上限到底多少合适,都没有最后确定。难怪央行该人士也告诉记者,存款保险制度目前的草案还存在多个变数。
赔付上限究竟是多少
目前最让普通存款人关注的是根据存款保险制度的规定,在金融机构出现问题时,赔付额到底是多少?此前有消息称,中国内地对于存款保险赔付的上限正考虑两种标准:一是按照人均GDP的3倍金额进行赔付;二是按照使90%存款人得到全额赔偿的标准赔付。这样计算下来,大概每位存款人的获赔上限为2万元到3万元。但央行参与制定存款保险条例的该人士却说,这个数字并不确切,有些偏低。
去年10月,央行、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就《收购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公告》中则把赔付门槛定在了10万元人民币,即收购的个人债权,10万元(含10万元)人民币以下全额收购,10万元(不含10万元)人民币以上部分按九折收购。而也有观点认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也有可能继续沿用10万元的标准。
该央行人士则表示,赔付上限要根据存款的具体结构来进行详细测算,而这个工作尚未完全进行。比如说存款在50万、20万、10万、5万以上的人都是什么样的比例,金融机构要出多少保费,才能确保破产时能够支付存款人的损失,这些都不是轻易说得出来的。
记者曾拿到过一份对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提出诸多建议的民间研究报告。该报告则建议,在保险金额方面,日本每个存款账户限额为1000万日元,美国在一家银行综合限额为10万美元,我国能否按每个存款人存款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保障,还有一个绝对数的最高限额,假设说,保障金额是每个存款账户存款额的80%,绝对数最高不能超过1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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