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由国家财政部和环保总局联合发文,公布的我国第一份政府采购“绿色清单”,即《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开始执行。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时,需优先采购“绿色产品”,如果采购人未按要求采购,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
政府通路,开启“绿色清单”采购政策
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已于07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在这一刻起,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此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利于树立政府环保形象,对社会可持续消费起到表率作用,对于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国家对采购市场的宏观调控下,政府重力出台“绿色清单”,这将意味着今后企业的采购要求将不可同日而语,企业采购者在考虑产品性能的同时还将考虑产品的环保品质。从用户角度出发,采用健康的绿色产品后,优越的品质、节能降耗的性能,在节约办公成本的同时,将为用户营造一个绿色健康的办公环境,为用户的身心健康提供长久保证。“绿色清单”的公布促成了现阶段政府采购的新标准,通过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绿色环保产品的最新信息,使社会用户尽快的了解到目前绿色环保产品市场上的最佳技术、最先进的品牌等,从而为用户提供更加广泛的选择余地,为消费者节约成本、提高其资金的使用效率提供了可靠的信息保障。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意见》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唱响了绿色旋律,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吴晓青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政府庞大的采购力量,优先购买对环境友好的环境标志产品,可以鼓励企业生产可回收、低污染、省资源的产品,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同时,引导消费者去选择绿色产品,通过政府的率先垂范,实现以环境优化增长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