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12项ITS(智能交通系统)国家标准在12月21日举行的2006年全国智能运输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会上发布。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交部主任殷明汉介绍,其中“智能运输系统电子收费系统框架模型”、“道路交通信息采集信息分类与编码”、“道路信息采集事件信息集”三项国家标准已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智能运输系统数据字典要求”等其余9项国家标准将于2007年4月1正式实施。
殷明汉介绍,这12项国家标准是全国智能运输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ITS标委会)自2003年9月至今历时3年左右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标志着我国智能运输系统标准体系建设已经进入实质性的构建阶段。12项标准中有6项标准属于通用标准,另外6项标准分别属于信息服务、电子收费、车辆辅助驾驶与自动公路分析化标准。
“标准的颁布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殷明汉说,所有标准还需要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和完善。
交通部科教司司长孙国庆介绍,ITS标准化发展规划明年将出台。“十一五”期间,交通部将要组织实施国家“十一五”支撑项目“国家高速公路联网不停车收费的服务系统”和“国家高速公路网服务和监管系统”的建设,将在京津冀或长三角地区实行联网不停车收费的示范工程。他建议,2007年,ITS标委会应该加强电子不停车收费的相关标准,以及智能交通信息整合和信息服务所需要的标准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