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20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从2007年1月1日起,广州市将对国Ⅲ标准汽车核发环保标志。
据介绍,从明年1月1日起核发环保标志的对象是在广州市登记的符合国Ⅲ标准的汽车。对于2007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转入的汽车,可在完成办理上牌手续后,机动车所有人凭有效身份证件、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核发点申领环保标志;对于2006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转入的汽车,经核查符合国Ⅲ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可凭有效身份证件、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核发点申领环保标志。
环保标志核发地点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及各车管分所、各一站式新车上牌点,核发点名称和地址届时另行公布。机动车环保标志应粘贴于车辆前挡风玻璃的右上角内侧不影响驾驶员视线处,有效期暂定为两年。
核发环保标志不收取任何费用。环保标志原则上不予补发,对于确实损坏或遗失的,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交已损坏的标志或书面申请,凭有效身份证件、机动车行驶证到核发点申请补发。
对国Ш标准汽车核发环保标志,是根据《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对机动车核发环保标志的第一步工作,在此基础上,将在今后适当的时间对其它车辆按排放水平核发相应的环保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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