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标准的急需,完成标准化"十一五"规划的阶段性目标,推进标准化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始征集2007年度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现将计划项目征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原则,鼓励企业成为制定标准的主体,提高标准的适用性; (二)坚持国际化原则,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三)坚持重点保障原则,满足重点领域的需要; (四)坚持自主创新原则,强化标准制定与科技创新活动的紧密结合,提高标准的水平。
二、征集重点 (一)强制性国家标准; (二)属于公益、基础和通用方法类的推荐性国家标准; (三)采用国际标准项目; (四)项目重点领域:农业、食品和消费品安全、基础产业、高技术和信息技术、服务、公共安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检验检测等八大领域。
三、项目征集方式和要求 (一)本次征集的项目为2007年度需要安排的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和国家标准样品。各部门、各地方及各直属技术委员会要结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对标准的需求情况,做好项目的初审和申报工作; (二)本次征集采用公文纸面文件和电子文件并行报送方式。报送电子文件,请登录"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从"2007年度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征集专栏"里上载《项目建议表》(见附件1);报送纸面文件,可采用《项目建议表(简表)》(见附件2)作为公文附件。 (三)本次项目征集的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四)本次项目征集暂不要求报送标准草案,也不要求在网上重复填报"项目建议书"。有关补报草案的要求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旭亮、崔华 电话:010-82260702 E-mail:plan@sac.gov.cn
附件:1.《项目建议表》
2.《项目建议表(简表)》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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