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蜂蜜产品新标准跛足前行
蜂蜜新国家标准GB18796-2005已发布半年多。按规定,新标准的实施分成两个阶段,生产领域已从3月1日起开始,而流通领域的实施日期则为今年11月1日。在这两个时间段之间,市场上将首次出现生产日期为3月1日以前、执行推荐性标准或企业自定标准和3月1日以后生产并标有新标准标识的两类蜂蜜产品共同存在的情况。那么,蜂蜜加工生产企业将怎样落实新标准,消费者又将如何选购等,已成为消费者迫切关注的问题。记者近日在福建福州进行了相关调查。
新标准知之者甚少超市进货把关不严
在福州的部分大型超市里,记者看到,3月1日前生产的蜂蜜仍在出售。多数正在选购蜂蜜的消费者对已开始执行的蜂蜜新标准基本上茫然不知,生产企业驻店的导购小姐对蜂蜜新标准也并不全面了解,甚至连蜂蜜产品的生产标准都不清楚。
记者对部分福州超市的进货部门进行了采访,相当部分超市的进货负责人对蜂蜜进超市的要求多数只限于厂家提供卫生许可证和生产经营许可证,惟有跨国超市进货时要求提供同批货物的检验报告。但是,经过认真观察,多数厂家提供的检验报告仍是以企业标准或废弃的国家标准做为检验依据。一位姓王的进货部经理告诉记者,他们一般只看品牌的大小和上货架的数量来考虑进货。
企业标准备案被动缓冲期内混水摸鱼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相关强制性要求,查处假蜂蜜比较困难。与原国家推荐性标准不同的是,新标准明确规定了蜂蜜产品名称、等级、理化指标、安全卫生、真实性、包装、标志及特殊要求等强制性条款。专家指出,企业能否对体现蜂蜜产品的纯度、新鲜度等关键性的项目进行严格备案是重中之重。因此,新标准发布后,质量技监部门要求相关蜂蜜企业对原来的企业标准进行修订。
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在选购过程中,往往更注意观察蜂蜜产品的质量等级。按新标准要求,将依具体理化指标来确定产品等级,不同等级要求,其品质也不同。记者在福州部分超市看到,大部分蜂蜜品牌标识的质量等级都是一级品。因此,蜂蜜生产企业只有严格执照新标准要求重新修订产品的执行标准,才能使标签上的质量等级更可信。
据福州市质量技监局最新统计,到目前为止,福州市仅有4家企业到该局对企业标准进行重新备案,分别是新之源、晨露、南郊、春源。据记者观察,未重新备案的蜂蜜企业多使用旧包装。
企业自检设备落后质量控制无法保证
在福建省质量技监局对福州部分蜂产品企业进行的历次检测中发现,不少企业生产设备简陋,生产过程与新标准的相关要求差距较大。此外,福州蜜蜂行业产供销一体化的水平极低,据有关部门调查,多数福州蜂农的经营范围是农村市场,而相当部分企业只是利用获得的商标进行贴牌。因此,蜂蜜企业对原料及出厂产品的质量控制就尤为重要。
据分析,用新标准规定的方法对蜂蜜进行真实性试验,核心是判定是否在蜂蜜中添加或混入任何蜂蜜以外物质(如淀粉、糖类物质、代糖类物质)。这项测试要通过检测蜂蜜中碳-4植物糖的百分比含量的最大允许值才能确定。
目前,福州市多数企业尚不具备碳-4植物糖含量的测定手段。果糖和葡萄糖、蔗糖、羟甲基糠醛含量测定方法也多是采用传统方法,与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有明显差异。福州蜂业界有一句行话:“多一个环节,谁都没钱赚。”据福州市质量技监局最近提供的资料,在福州市现有的蜂蜜企业中,只有两家已建立实验室,对出厂产品进行检验,其他企业均没有自行出厂检验的手段。
产品标识背离新标准消费者仍难以分辨
在福州市部分超市,记者看到,部分2006年3月1日以后生产的蜂蜜标签竟然在生产标准一项上标注:GB/T18796-2005、GB/18796等。而按照新标准规定,符合新标准强制性要求和推荐性要求的,应标示为符合GB18796要求;仅符合新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应标示为符合GB18796的强制性要求。标示企业标准号的,应按前款要求一并标示符合GB 18796要求或符合GB18796的强制性要求。显然,这些标注都不符合新标准对于生产标准标识的强制性要求。在蜂蜜名称的标注上,“纯净、100%纯天然”仍然被用作蜂蜜名称的前缀。这种做法同样有悖于新标准对蜂蜜名称的强制性要求。
对于一些非强制性标识内容,如食用方法、能量和营养素等,往往是许多福州市蜂蜜品牌常标示的内容。此外,记者发现,在市场上有出现省外某品牌标出其产品具体理化指标的情况。有关人士指出,标签上标示出具体理化指标,可以让消费者更直观地了解蜂蜜品质。而对于福州市内的蜂蜜品牌,则没有任何一家对此部分内容进行标注。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则表示,标签的审核是企业自愿行为,市内现有的蜂蜜企业均未送该局进行审核。不过,该局同时强调,消费者若发现并证实蜂蜜产品的标签标识内容与实际品质不符,可以依法向质量技监系统负责食品外包装的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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