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3日,新西兰通过WTO秘书处向其他国家发出通报,告知新西兰农林部发布了新西兰进口指定蜂产品卫生标准。该标准于2006年3月批准生效,并取代原有的蜂产品进口卫生标准。新的进口卫生标准的内容分4部分:总则;进口程序;审查通过程序;动物卫生证书。希望相关利益方能够给予关注。
一、指定蜂产品进口卫生标准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
1 进口卫生标准 1.1依据1993生物安全法案第22节制定新西兰指定蜂产品进口卫生标准; 1.2对符合新西兰进口卫生标准要求的进入新西兰的每批指定蜂产品给予生物安全审查通过; 1.3当新西兰进口政策发生变化或出口国的动物卫生状况有所改变或是任何其他法律原因,根据动物生物安全首长的决定,进口卫生标准可以被审核、修正或撤消;
2 进口商的责任
2.1涉及新西兰农林部在执行与进口指定蜂产品相关的职能时发生的费用依据生物安全法和根据这一法案制定的其他法规收取。 2.2进口商或代理商应承担的费用包括文件、运输、贮藏、获得生物安全指示和/或生物安全审查通过。 2.3 应当注意:进口到新西兰的用于人类消费的贸易产品必须符合新西兰食品法规(1984)。如果进口商对进口食品是否适合在新西兰国内销售还不明确,建议联系新西兰健康部得以确定。
3 对术语的定义(略)
4 等效性:
新西兰希望动物产品应符合进口卫生标准的各项条件。如果产品不合要求,可以向新西兰农林部提交等效申请,并将申请的详细资料交由农林部考虑决定。
第二部分:进口程序
5 进口许可
符合进口卫生标准,符合生物安全法第27和28章的指定蜂产品进入新西兰时不需要进口许可。
6 合格
6.1 对来自任何国家的蜂蜡产品包括蜂蜡烛、精细蜂蜡,蜂蜡上光剂、润滑剂等给予生物安全审查通过,只要产品不是用于养蜂工业,并且产品不会吸引蜜蜂。(按照6.1.款,原始蜂蜡或未加工的蜂蜡不能进口。如果不能确定产品是否会吸引蜜蜂,则送抽样到农林部动物进口安全管理局进行评估。) 6.2 来自任何国家的不超过1公斤的未加工蜂蜡可以给予生物安全审查通过,只要产品不是用于养蜂业, 并且产品不会吸引蜜蜂。(如果不能确定产品是否会吸引蜜蜂,则送抽样到主管部门进行评估。
6.3 可对来自任何国家的蜂蜡原片给予审查通过,如果产品不会吸引蜜蜂,并且附有出口国相关政府机构颁发的证书保证产品经过消毒,方法是:生产过程中在80摄氏度下加热60分钟;或生产后经2.5兆拉德照射,照射期间蜂蜡基础片总厚度不超过100mm。(少量的蜂蜡基础片(<5)进口时无需证书,如果产品不是用于养蜂业。)(蜡烛制造商使用零售包装的彩色基础片在进口时无需证书)
6.4 可对来自任何国家的含有以蜂产品作配料的消费食品,如香料、调味料、汽水,糖果等给予审查通过,如果产品符合下列要求:
产品在贸易过程中包装在密封包装里;
产品经过完全加工,意即在生产中经受了加热过程;
产品耐贮藏;
(根据6.4款,含有蜂蜜的果酱、腌泡汁,芥茉和水果饮料(不包括罐装或瓶装碳酸饮料)不能进口。)
6.5 (略)
6.6 可对来自任何国家的含有蜂产品的药品、保健食品、滋补品,如花粉、蜂王浆、蜂胶,蜂毒等给予审查通过,如果产品符合下列要求:
1)产品包装在密封包装里,用于直接零售; 2)产品是以胶囊、片、袋、瓶的形式出现 3)产品拟用于人类消费。 (胶囊、片、袋、瓶等形式的大批量进口需要进口许可。) 6.7 (略) 6.8 可对来自任何国家的蜂蜜的贸易抽样给予审查通过,如果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其一:蜂蜜一直处于检验官的直接监控之下,并由检查官当场检查/评估,也可以安全地直接转送到检查官办公室进行评估。
或者:在蜂蜜入境处发布生物安全指示,直接将蜂蜜送到经新西兰农林部法规批准的临时场所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剩余蜂蜜和残留应在指定场所焚烧销毁,少量的可以用水冲走。
蜂蜜不适用于生物安全审查通过。
6.9 (略)
第三部分:审查通过程序
7 生物安全指示
对于蜂蜜的贸易抽样:如果蜂蜜没有由检验官当场检验,则应发布生物安全指示,将蜂蜜直接送往临时场所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剩余蜂蜜和残留将在指定地点被焚烧销毁,少量的可则用水冲走。
8 生物安全审查通过
在货物到达新西兰时,检验官应在入境处检验货物或货物的抽样。
如果文件符合动物卫生证书中的所有要求,并且货物符合进口条件,即可依据1993生物安全法案第26章对货物给予生物安全审查通过。
第四部分:动物卫生证书
不作要求。
二、中国蜂产品出口情况
中国养蜂业历史悠久,养蜂业世界第一,是传统的蜂产品生产和出口大国,蜂产品种类繁多。其中蜂蜜产量和出口量居世界第一,蜂王浆产量占世界的90%。各类蜂产品销往世界五大洲几十个国家,在美欧日等世界蜂产品消费市场上占据了很大份额。但中国蜂产品也因氯霉素、重金属超标以及含水量过高等问题使出口受到影响,并且面临着其他国家蜂产品出口的竞争,致使出口量同比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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