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苏州市首个长三角一体化地方标准《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一网通办”专窗管理规范》获批立项,该标准在专窗的机构和人员、设施设备的配置要求、窗口服务的礼仪、内容和程序及服务保障等方面予以规定,并对服务用印章和专窗工作的监督与评价提出统一要求。
记者了解到,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九城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关于“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指示精神,以G60科创走廊九城市为试点区域,率先实践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支撑功能区域落地,为实现长三角区域联动“一网通办”做出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
《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一网通办”专窗管理规范》是规范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一网通办”工作急需制定的基础性管理标准之一。由于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九城市政务服务的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各地服务要求和操作流程存在不同。根据这一状况,有必要统一各地G60科创走廊“一网通办”工作的软硬件配置和工作要求,用标准形式予以固化,以便进一步规范和促进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一网通办”的建设。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九城市采用共同探讨、统一编制和分别发布的方式对该标准予以制定和发布。
这项工作整合构建国家、省、市三级互联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总体框架和沪、苏、浙、皖三省一市已有的省、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网络架构基础上,构建长三角政务服务一体化机制。在总结沪、苏、浙、皖推行的“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等改革经验基础上,强化长三角跨区域业务通办和政务信息数据互联互通。通过区域性政府间的密切合作,促进长三角各地政务资源和信息的互认共享,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减少企业办事要件,清理各类证明材料,促进政府间窗口服务、审批监管等工作的效力互认,在长三角区域形成协同办理的扁平化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