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三部联合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近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下称《分级》),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将被废止。2017年1月1日后,上述《分级》 标准将替代《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这意味着,所有交通事故案件、故意伤害案件、雇员损害等所有人身损害致伤的鉴定 标准统一适用该 标准,但工伤仍适用工伤鉴定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