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重庆市卫计委发布香辛料油、酸菜鱼调料等两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新标准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实施日期之前生产的食品,可在食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此外,重庆大足冬菜、传统风干榨菜、榨菜调味液等三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被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重庆市卫计委决定从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香辛料油》(DBS 50/ 024—201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酸菜鱼调料》(DBS 50/ 025—2015)等2项食品安全地方新标准。
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怎样才算达标呢?记者获悉,根据新标准规定,在感官上,要求食品色泽具有本品固有色泽。此外,将产品置于洁净白色容器中,在光线充足的条件下目测,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通过鼻嗅气味与滋味,具有本品固有的香味和滋味,无异味。
新标准还对食品原辅料、污染物、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等方面作出规定,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同时,三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被废止。包括《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大足冬菜》(DBS 50/ 010-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传统风干榨菜》(DBS 50/ 016-2014)
和《榨菜调味液》(DB50/T151-2004)。记者获悉,以上三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将于2016年9月22日起废止。
市卫计委表示,在实施日期之前生产的食品,可在食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正式实施前执行。
另悉,怪味胡豆、包装饮用水中溴酸盐的测定等2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也已修订完毕,将于2016年1月15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