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新修订的《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明确了评价
空气净化器的基本技术指标与空气净化器产品的标志和标注,新标准将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据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委员会秘书长马德军介绍,新标准明确了
空气净化器的基本技术指标(核心参数)是“洁净空气量”(简称CADR值)和“累计净化量”(简称CCM值),即空气净化器产品的“净化能力”和“净化能力的持续性”;将空气净化器的噪声限值由低到高划分为4档;提升了空气净化器针对不同污染物净化能力的能效水平值,分为合格和高效两个等级。
据介绍,新标准完善了
空气净化器产品去除各类目标污染物净化能力的实验方法,包括针对颗粒物、甲醛累计净化量的测试方法,即空气净化器净化寿命实验;针对甲醛净化能力测试和重复性评价。
新标准对
空气净化器产品说明书的标注内容作出规定:应包括净化器名称、型号,净化器特点、净化原理、主要使用性能指标,以及安装、维护、保养等注意事项。
据国家标准委有关人士介绍,此次标准修订采用了过程全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公开征求意见,先后有70多家生产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参与了该标准的修订工作,技术研讨参与人员超过500人次。
空气净化器净化、去除的污染物质由净化器的滤材(滤网)性质或净化原理决定。目前,通常将室内污染物分为三大类:颗粒物、气态污染物(也称作化学污染物)和微生物。按照国家标准,颗粒物又按“空气动力学粒径”的范围不同,分为PM10(可吸入颗粒物)和PM2.5(细颗粒物);化学污染物的种类则有很多,典型的有甲醛、甲苯、二甲苯、SO2、氨、臭氧以及TVOC(挥发性气态污染物)等,而微生物按照国家标准就是指对人体建康有影响的细菌。
消费者选购空气净化器需要参考空气净化器的相关指标。据介绍,消费者应主要把握空气净化器的特征技术指标和能力指标。特征技术指标包括:固态污染物CADR,表示净化器去除PM颗粒物的能力,去除能力与数值成正比;气态污染物(如甲醛,TVOC等)CADR,表示净化器去除甲醛,甲苯,TVOC等气态污染物的能力,去除能力与数值成正比;固态污染物累积净化量CCM区间,反映净化器滤网去除PM颗粒物的寿命,级别越大,滤网寿命越长;气态污染物累积净化量CCM区间(选标),反映净化器滤网去除气态污染物的寿命,级别越大,滤网寿命越长;噪声反映产品运行过程中的噪声大小是否符合标准规定;能效比(CADR/功率)反映净化器的节能特性,表现在是否为高效级,能效比数值越高,意味着产品在同等性能条件下耗能越低。能力指标包括:对净化器净化能力的评价,表现为“提供洁净空气的能力”,即单位时间提供“洁净空气”的多少。这个指标实际是指“洁净空气量”的英文简称,为CADR。CADR值越大,说明净化器的净化能力越强,表示其可在相对短的时间内使作用的空间迅速净化,换句话说,就是能在相对短的时间内提供大量的“洁净空气”。类似于空调器的制冷量,制冷量越大,说明空调器的单位时间内提供的冷量(热量)越多。
专家表示,新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将从根本上改变
空气净化器市场“评价”与“标注”的混乱现象,对进一步规范市场、引导消费、提高产品质量提供积极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