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商办流通函【2015】143号文件要求,下达制定《清洁产品流通管理规范》国家行业标准。
2015年9月1日,《清洁产品流通管理规范》首次行标专家研讨会由中清协组织召开,参会专家有: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清洁行业分会会长、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委员李军;中国商业联合会清洁行业技能鉴定中心副主任毕建伟;北京圣美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徐彦合、技术经理王立青;北京市新美达工贸有限公司副总冉高智;大地环科清洁设施(北京)有限公司技术总监余军;北京西联创兴五金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冯美兰;北京万胜洁宝清洁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梁山及行业调研员乐龙海等专家出席本次研讨会议,标准起草工作正式启动。
会议由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清洁行业分会行业发展部部长陈捷主持,李军会长首先介绍了《清洁产品流通管理规范》行标制订工作前期申报立项和立项批准后的准备工作,提出组建《清洁产品流通管理规范》起草小组名单、制订程序、国内清洁行业调研情况等。
其后,陈捷就《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文件进行解读。这一意见是对现代流通业发展更为系统全面的部署,体现了经济新常态下对内贸流通发展的重视,通过市场化和法治化改革,可以让内贸流通更好地对接生产和消费,将其打造成经济转型发展新引擎和优化资源配置新动力。
《意见》提出,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要坚持四个基本原则,即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创新转型为引领,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传统的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既有一体化趋势,又有各自特有的流通方式和流通规律。信息流改变了生产、交易、服务等方式。因此,内贸流通领域的创新,既能带动本领域创新,又能发挥先导性作用,带动其他相关领域的创新,从而有助于我国企业在世界市场中抢占先机。
而通过加快相关立法,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能够为内贸流通改革创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保护参与交易者的权益,有助于让内贸流通市场更加规范有序,高效运行。内贸流通改革的关键在于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意见》提出,要推动建立内贸流通领域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权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会议期间,经过全体与会人员讨论同意,针对以下事项进行了研讨:
1、《清洁产品流通管理规范》行业标准的框架体系,主要包括产品流通过程中,包装、标识、运输仓储、采购销售、售后服务及使用环节等的管理要求。
2、成立《清洁产品流通管理规范》行标制订起草小组,要求起草小组严格按照GB/T1.1给出的规则起草。并在起草过程中,在全国范围内,在各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分别吸收3-4名具备代表性的清洁行业生产、服务企业、相关机构及资深专家参加起草小组。
3、确定起草工作日程草案:
(1)第一阶段:草稿交专家及各生产企业讨论,根据调研情况形成标准讨论稿。
(2)第二阶段:召开第二次起草小组会议审查讨论稿,提出修改意见,形成标准审议稿。标准审议稿在国内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送审稿。
(3)第三阶段:标准送审稿后提交商务部,组织国内专家召开审定会。并根据专家审定会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报批稿,送商务部批准发布并组织实施。
最后,与会专家一同参观了中清协培训基地和产品展厅,大家纷纷表示认可、支持,同时,也提出了很多的建设性的指导意见。
下一阶段,起草工作将陆续在上海、广州、石家庄、天津、重庆、深圳等地召开专家会议,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望大家积极关注。同时,欢迎更多具备代表性的清洁行业生产、服务企业、相关机构及资深专家加入标准的制订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