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不一,或存在空白的问题,北京市安监局集聚政、企、研等各方力量,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制订“百项地标”工作。9日,北京市安监局通报了“百项地标”制定实施情况,并就已出台的《工作场所防暑降温技术规范》、《高处悬吊作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等四部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详细说明。四部新地标将于今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据悉,2015年至2017年市安监局将完成89个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建成覆盖北京市所有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其中,2015年已经启动25项。2016年,拟启动37项;2017年,拟启动27项。
“百项地标”突出了液氨、爆炸性粉尘、危险化学品使用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标准规范。为了提升地标编制的实效性,在“百项地标”中,增加了多项“否决条款”和“追加扣分条款”。
防暑降温地标规定清凉饮料成分及温度
新发布的《工作场所防暑降温技术规范》对高温作业人员的户外工作的条件、防暑药品、用品等方面更加细致完善。其中对清凉饮料的成分、温度,药品的种类有了更准确的规定,避免用人单位钻空子。
新规要求日最高气温大于等于40°C,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大于等于37°C、小于40°C时,在12时-15时期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此前并未对具体时间做规定;日最高气温大于35°C、小于37°C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轮班换休等方式。
新地标要求用人单位为高温作业工人提供的清凉饮料含盐量0.1-0.2%,水温8°C
-12°C为宜,发放量应不少于每天2.5L。同时还应提供防暑药品仁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清凉油等,并需要满足实际需要量。
在强热辐射的条件下,用人单位需要为高温作业工人提供表面有反射膜的隔热服装和护目镜;高温天气下,提供浅色工作服、遮阳帽或遮阳伞、太阳镜等防护用品。
对于户外作业的工作场所,应在劳动地点附近设置休息室或凉棚。休息室内应配置空调或电扇。户外驾驶机械车辆的作业岗位,驾驶室应采取良好的隔热和空调设施,驾驶室温不大于28°C。
实验室危险化学用品地标严格药品取用、储存量
市安监局在组织调研后发现,北京市石油化工、医药等企业检测、科研实验室工作时使用危险化学总量达数千吨,百余家单位还会使用剧毒化学品。但一些企业的科学实验室,存在实验员安全知识不足、安全设备缺失、对危险化学品没有系统的管理等安全隐患。
新地标《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明确了使用管理要求。其中要求剧毒化学品、爆炸性化学品的领取应由两人以当日实验的用量领取,如有剩余应在当日退回,并作详细记录。
每间实验室内存放的除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外的危险化学品总量不应超过100L或100kg,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L或50kg,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0L或20kg。每间实验室内存放的氧气和可燃气体不宜超过一瓶或两天的用量。其他气瓶的存放,应控制在最小需求量。
高处悬吊作业地标:风力大于四级座板吊具需停工
赵玉辉处长指出,2009年市安监局制定《北京市高处悬吊作业安全生产规定》,内容侧重于管理,对于高处悬吊作业的设备设施、作业过程等缺乏详细规定。鉴于以上情况,新制定的《高处悬吊作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更多地从技术角度规范了高处悬吊作业的安全生产行为。经过调研,座板吊具使用较多,在规范中也比较细。
新地标对高处悬吊作业的环境有了更加具体的要求:风力大于4级,不应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作业;风力大于5级,不应使用吊篮擦窗机作业;雨雪天应停止工作。
另外,《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也对现状评价的范围、评价方法、评价过程和报告编制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市安监局也将结合本市正在开展的现状评价工作,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指导,鼓励各机构提前按照《导则》开展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