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机场检验检疫局查获了一批从德国进口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其中的2段(较大婴儿配方奶粉)和3段(幼儿配方奶粉)超范围添加营养强化剂L-酪氨酸和L-色氨酸。根据《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和《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10),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L-酪氨酸和L-色氨酸。目前,该批货物正在办理退运手续。
在与企业沟通过程中检验检疫人员发现,企业对于进口婴幼儿配方食品须关注的问题知之甚少。为此,上海机场局提醒广大婴幼儿配方食品进口企业,进口此类产品前,应吃透
标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自2014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了对进口乳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管理,即日起,未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生产的乳品不得进口。未注册企业应先行到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对于已完成注册的企业,进口商须根据拟进口产品的所属类型,查阅相关标准,准备好报检及查验时所需提供的资料。产品可能涉及的标准见附表。
值得一提的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29922-2013)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
标准要求,之前有进口记录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根据适用人群,产品适用标准及中文标签等方面又有了新的要求,须做适当调整。另外,《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也须特别关注,该
标准目前尚未实施,但标准实施后,将对此类产品的标签有一些新的要求,企业宜提前做好准备,以应对标准实施后带来的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