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保部网站发布《灰霾污染日判别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拟就灰霾污染日设立国家标准。
征求意见稿首次对“灰霾”做出明确规定。所谓“灰霾”,是指由人类活动排放以及在空气中二次生成细颗粒物而使水平能见度明显降低的空气污染现象。
根据征求意见稿,灰霾污染日是指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浓度及其在颗粒物中所占比例达到一定水平,并使水平能见度持续6小时低于5公里的空气污染天气。
具体而言,灰霾污染日将采用PM2.5小时浓度均值、PM2.5与PM10小时浓度均值比值、能见度小时均值和持续时间四项指标。
当一个自然日(1:00至24:00)满足下述四个条件时,即可判定为灰霾污染日:PM2.5小时浓度均值超过75微克/立方米,PM2.5与PM10小时浓度均值比值不小于60%,且能见度小时均值不大于5公里,上述三项同时满足并连续发生6小时及以上。
对灰霾污染日的标准制定工作启动于2013年10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解释说,中国部分城市群区域灰霾现象频发,并有增加趋势,但环保部门缺乏对灰霾污染的定义和判别标准,而各地对灰霾的判别不尽一致,主要基于能见度、相对湿度,部分地区加入颗粒物和PM2.5/PM10等指标。
可明确的是,灰霾污染颗粒物成分中,工业粉尘、黑碳、有机碳、硫酸盐、硝酸盐等粒子增加,二次生成在颗粒物(PM10))中所占比重提高,已经明显有别于自然形成的霾(主要由土壤尘、沙尘和海盐粒子组成)。
在灰霾污染日标准的制定过程中,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曾组织多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保部标准司、监测司等专家召开研讨会,明确“灰霾污染本质为细颗粒物污染”。
与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比,灰霾污染日判断标准在个别指标上有所调整。如,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采用的PM2.5日均浓度限值75微克/立方米,考虑到这在国际上属于中等偏松水平,且小时浓度标准限值通常高于日均浓度标准限制,灰霾污染日判断标准在设计小时浓度均值时,仍采用75微克/立方米。
又比如,《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PM10与PM2.5年均值和24小时平均二级标准比值均为50%,而灰霾污染日标准采用了60%的比值标准,以更好反映PM2.5是灰霾污染日的主导因素、区分颗粒物的传统污染与二次生成、并排除沙尘污染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