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就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时表示,加快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法律法规,加快出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长期规划》,加大现有行业标准的贯彻落实力度,适当增加强制性标准的比例;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目录,引导行业规范化发展。“行业标准如果能够尽早得到落实,这无疑是好消息,结束鱼龙混杂的现状”。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的业内人士赵超表示,就报废汽车回收,从规划到拆解存在多种问题,需要更多行业标准的落实,甚至是强制标准。
以报废汽车回收为例,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基础薄弱、规模小,技术和管理手段落后,环保、资源利用水平低,散、乱、差的基本状况仍未改变。
赵超告诉本报记者,现行法规中回收拆解企业进退机制不健全,相关监管制度有待完善。其中,由于无法获取进项抵扣发票,企业需按17%全额缴纳增值税,令回收折解企业负担过重,目前国家取消了回收拆解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另外,受非法回收拆解不正当竞争、税负过重、钢材价格持续走低等因素影响,企业回收车辆少,基本处于微利或保本经营状态,发展资金严重短缺。与此同时,由于利益驱动,确实存在有些车主觉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不高宁愿把车卖入二手市场也不愿意以旧换新的现象。大量本应报废汽车被不法分子高价收购后流入黑市,转卖到边远地区,对正规的回收拆解企业造成很大冲击,并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还造成环境污染。
据统计,近年来我国报废汽车每年实际回收量仅为汽车保有量的0.5~1.0%,远低于发达国家5~7%的水平。有汽车行业专家告诉记者,报废车管理还存在许多问题,大概80%的报废车不知去向,很大一部分流入了非法拆解拼装厂。而非法拆解、拼装车辆多发生在辖区接合部等地带,超期服役的大部分汽车分布在农村和偏远地区,恰恰是监管薄弱的地区。
另外,“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十分必要,国际先进标准值得借鉴。”赵超举例说,德国有明确规定,待报废的车辆必须按要求交给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报废处理,违者将被处以最高达5万欧元的罚款。日本对参与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企业实行严格的管理,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氟类回收企业需要备案;拆解、破碎企业从提高回收率和环境保护方面有严格准入资格,需要通过审批才能从事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