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自今年2月10日起施行,首次明确城镇内涝防治设计标准。这是12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的。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介绍,城镇内涝防治的主要目的是将降雨期间的地面积水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此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内涝防治的设计标准,修订后的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增加了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和积水深度标准。
根据新标准,关于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特大城市为50年到100年,大城市为30年到50年,中等城市和中小城市为20年到30年。这就意味着,特大城市内涝防治设施至少应能抵御50年到100年一遇的暴雨。
怎样才算抵御住了呢?根据地面积水设计标准,必须同时达到两项要求,一是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的底层不进水,二是道路中一条车道的积水深度不超过15厘米。
新标准还提高了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如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区为3年至5年,这意味着特大城市中心城区的雨水管渠最低应能抵御3年一遇的暴雨。
根据新标准,大城市中心城区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为2年至5年,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中心城区为2年至3年。
标准除了按照不同规模城市进行分类外,还分别按照城市中心城区、非中心城区、中心城区的重要地区,以及中心地区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等不同部位进行明确。
内涝成疾,超六成城市曾“观海”
急功近利的城市建设心态是一些新建城区内涝主因
排水是维系城市“生命体”健康循环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的要件,与民生改善、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密切相关。近年来,我国城市内涝治理工作取得较大发展,但“重地上、轻地下”“重面子、轻里子”的情况仍然严重。仅仅依靠一部在基层还未得到深入执行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很难使逢雨就涝的局面彻底扭转。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全国351座城市进行了调研,结果表明,在2008年~2010年3年间,62%的城市都曾发生过内涝,发生3次以上内涝的城市有137座。城市排水不畅,一下雨就“水漫金山”,屡次出现“海景”,城市逢雨必灾,内涝严重。
国务院应急管理专家组组长、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副主任闪淳昌说,相当多城市的地下管道欠账太多,有的排水管堵了,没有及时清淤;有的建筑垃圾“不小心”填埋排水管道;还有的填河造地,使本就不多的城市河道被填埋,降低了城市调蓄水量的能力。造成城市尤其是一些新建城区内涝的真正原因,恐怕是个别地方急功近利的城市建设心态。
专家们表示,在今年雨季到来之前,各地应当积极自查,是否已经真正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的重要内容,根本目的是搞好城市排涝治理,让现代都市在暴雨天灾中依然能挺起腰杆,尤其要杜绝“下雨死”“走路死”等人祸的发生,绝不能让国家法规成为“绣花枕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