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包装饮用水”标准名目繁多,让消费者如雾里看花。不过这种乱象将会改变,在国家卫计委日前发布的包括《包装饮用水》等1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将包装饮用水标准进行了统一,明确了包装饮用水定义和范围,并增加了对污染物限量的规定,修改了微生物指标等。
此前,关于各类水的标准名目繁多。据介绍,本次标准实现了统一,范围包括除饮用天然矿泉水外的所有包装饮用水类别,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及《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合并,并将拟定的新标准命名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拟定的新标准明确了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自然来源饮用水、其他饮用水的定义,适用于所有人类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但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
拟定的新标准明确,污染物限量直接引用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对于仅在纯净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的饮用水,考虑到“矿物质水”名称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这种产品具有补充矿物质的营养功能,今后将不得再使用“饮用矿物质水”名称。另外,当饮用纯净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应在产品名称邻近位置标示如“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字体高度不得小于产品名称字体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