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8日,中国向WTO秘书处提交了关于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1456-2008《家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的982号通报。通报所覆盖的产品为家用电磁灶(ICS:27.010; HS: 85166010——2013年10月11日通报勘误G/TBT/N/CHN/982/Corr.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在通报中称,该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磁灶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该标准第4.3条为强制性要求,其余为推荐性要求。强制性内容为家用电磁灶的能效限定值。
该标准适用于具有一个或多个加热单元的电磁灶,每个加热单元的额定功率为700~3500W。该标准不适用于商用电磁灶、工频电磁灶和凹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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