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切实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确保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顺利进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新《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规定》,新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执行。
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1年10月15日发布的《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01〕146号)同时废止。
《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规定》是粮油质量控制、依质论价和非标准品粮油的处理依据。
《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规定》适用于政策性粮油的收购、储存、销售、调运,其他贸易粮油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规定》所称政策性粮油是指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收购、储存、销售的小麦、稻谷、玉米、大豆、杂粮等原粮及食用植物油料。
《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规定》所称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是指用于规范粮油质量要求的国家标准。
《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规定》由国家粮食局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自《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规定》执行之日起,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10月15日发布的《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01〕146号)同时废止。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工标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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