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矿难是平凡发生,不久前对矿井必须有领导值班做出相关规定,而这一规定惹来了许多质疑,河南平煤矿难的发生让人更是加上的许多猜想。 领导下井真的能减少事故发生的生吗?也许会,但我们更相信科学合理的开采才,矿井建立完整的安全考核制度才能保证下井矿工生命安全,我国对第一个矿井都 有安核准要求。按照《AQ 1049-2008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基本要求》每个矿井应达到以下的标准。 使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引用了以下的标准GB50197-2005 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DZ/T0215-2002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1、井田地质勘查报告应该符合井田地质勘查应达到勘探(精查)程度,符合《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0215-2002)相关规定 2、煤尘爆炸危险性,每个可采及局部可采煤层均应采取二至三个样品送符合国家规定的检验机构进行煤尘爆炸性鉴定,做出有无煤尘爆炸危险性的明确结论。 3、煤矿设计生产能力、服务年限、储量备用系数,必须符合GB50197-2005、GB50215-2005相关规定。 4、开发建设灾害严重(属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容易自然发火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等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由具有相应灾害类型矿井安全管理经验和业绩的煤炭企业建设或参与建设。 5、开采深度:新建煤矿项目(第一水平)不应超过1000m。改扩建煤矿项目开采深度不应超过1200m。 6、矿井瓦斯等级确定:井田内局部瓦斯富集区域相对瓦斯涌出量达到10m3/t 及以上,应按高瓦斯矿井设计。 此些核准要求只为主要部分,还有许多详细的节和小项目,详情参考《AQ 1049-2008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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