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出,当中明确规定采购制度应保证对购入的生乳和原料乳粉批批进行三聚氰胺检验。国家质检总局将于10月20日举行听证会。 这份意见稿规定企业的采购制度应保证原料、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规定,杜绝企业使用乳或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性蛋白质或其他非食用原料制成的产品作为生产原料,采购制度应保证对购入的生乳和原料乳粉批批进行三聚氰胺检验等。 购入的生乳和原料乳粉进行三聚氰胺检验按国家标准GB/T 22388-2008《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进行检验,标准规定了原料乳、乳制品以及含乳制品中三聚氰胺的三种测定方法,第一法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原理:试样用三氯乙酸溶液-乙腈提取,经阳离子交换固相萃取柱净化后,用高效液相色谱测定,外标法定量。第二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LC-MS/MS)和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包括气相色谱-质谱法(GC-MS),原理:试样用三氯乙酸溶液提取,经阳离子交换固相萃取柱净化后,用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测定和确证,外标法定量。第三法气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C-MS/MS)],原理:试样经超声提取、固相萃取净化后,进行硅烷化衍生,衍生产物采用选择离子监测质谱扫描模式(SIM)或多反应监测质谱扫描模式(MRM),用化合物的保留时间和质谱碎片的丰度比定性,外标法定量。检测时,应根据检测对象及其限量的规定,选用与其相适应的检测方法。 标准适用于原料乳、乳制品以及含乳制品中三聚氰胺的定量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气相色谱-质谱(包括气相色谱-质谱/质谱)法同时适用于原料乳、乳制品以及含乳制品中三聚氰胺的定性确证。 标准高效液相色谱法的定量限为2 mg/kg,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的定量限为0.01 mg/kg,气相色谱-质谱法的定量限为0.05 mg/kg(其中气相色谱-质谱/质谱法的定量限为0.005 mg/kg)。 原料、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规定,原料、辅料应按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检验。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工标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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