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包括野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以及红参、生晒参、鲜人参、活性参、移山参、保鲜参、大力参、糖参、蜜制人参分等质量国家标准和野山参繁衍护育操作规程国家标准,2009年5月1日起实施。11项人参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对促进我国人参产业的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据国家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全国参茸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仲伟同介绍,我国人参产量占世界人参产量的70%,而吉林省人参产量占我国人参产量的80%,人参产业发展急需一批国家标准。长期以来,我国人参及其产品标准严重缺失,远远满足不了生产、流通以及人参产品多样化的需求。此次发布的11项标准中,只有《野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是对2002年发布的《野山参分等质量》国家标准的修订,其他10项均属首次制定发布的标准。早在2006年,国家标准委就下达了这批人参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任务。国家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组织了近40家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人参加工和经销企业的70名教授、研究员、高级农艺师、高级工程师、中药师,经过广泛调研和大量实验验证,查阅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相关地方、相关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11项标准的制修订,并于2007年7月通过审定。 据了解,一段时间以来,由于部分消费者、相关产业及研究人员误认为人参是药品,野山参是濒危保护植物,使已经通过审定的11项国家标准的发布推迟了一年多。吉林省政府为此向国务院提出将人参列入药食产品目录的申请,在经过严格的毒性试验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已原则同意将人参列入药食产品目录。据权威部门查实,野山参没有纳入濒危保护植物目录中。 据介绍,10项人参分等质量标准分别就标准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和包装、储藏及运输等作出了规定。野山参繁衍护育操作规程对野山参繁衍护育的环境选择、选种标准、播籽、生长期护育、虫鼠害防治、采收、质量检验作出了规定。 新闻链接 11项标准的名称和编号 《野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GB/T 18765-2008),《红参分等质量》(GB/T 22538-2008),《生晒参分等质量》(GB/T 22536-2008),《鲜人参分等质量》(GB/T 22533-2008),《活性参分等质量》(GB/T 22535-2008),《移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GB/T 22532-2008),《保鲜参分等质量》(GB/T22534-2008),《大力参分等质量》(GB/T 22537-2008),《糖参分等质量》(GB/T 22539-2008),《蜜制人参分等质量》(GB/T 22540-2008),《野山参繁衍护育操作规程》(GB/T 22531-2008)。 11项国家标准中相关术语和定义 野山参:自然生长于深山密林下的人参。 蜜制人参:用蜂蜜做为辅料,经蜜制工艺加工而成的人参制品。 大力参(烫通参):以普通鲜人参为原料,水洗后下须、烫制、凉水漂凉、干燥的人参制品。 糖参:鲜人参通过排针、顺针、浸糖、干燥等工艺加工制成的人参制品。 园参:人工栽培的人参。 活性参(冻干参):以鲜人参为原料,刮去表皮,采用真空低温冷冻(-25℃)干燥技术加工的制品。 保鲜人参:以鲜人参为原料,洗刷后经过保鲜处理,能够较长时间贮藏的人参制品。 生晒参:以鲜人参为原料刷洗下须后晒干或烘干而成的人参。 红参:以鲜人参为原料,经过刷洗、蒸制、干燥的人参产品。 移山参:移栽在山林中具有野山参部分特征的人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