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近日,国家民委发出通知,决定组织编制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定级标准,并计划在2009年颁布实施。编制“少数民族古籍定级标准”工作将由民族文化宫中国民族图书馆牵头,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负责指导。通知要求民族文化宫要组织力量加强领导,切实推进工作,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各民族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实施方案。 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定级标准是我国首次编制的国家级行业定级标准,是我国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科学依据。该项目涉及面广,内容繁杂,政策性、法规性、专业性强,编制意义十分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