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和农业部农业机械维修研究所共同起草,农业部审查批准的《农业机械分类》农业行业标准(NY/T1640-2008)于2008年7月14日正式发布实施。
该标准采用线分类法对农业机械进行分类,共分大类、小类和品目三个层次,并规定了各自的代码结构及编码方法。标准中规定,农业机械共分14个大类,57个小类(不含“其他”),276个品目(不含“其他”)。
分类中大类确定的原则主要是要考虑尽可能与《农机具产品型号编制规则》(JB/T 8574-1997)中农机具产品的大类及其代号不冲突,同时又适应农业机械产品发展新需要。根据实际发展需求,标准中新增“动力机械”、“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和“设施农业设备”4个大类。在同一大类中,按产品特性、作业功能或作业对象划分,将所有农业机械产品划分为耕地机械、整地机械、播种机械等57个小类。结合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对于可以按作物对象划分,也可以按产品特性和作业功能划分的,则以作物对象划分为主,为制定支持农业关键环节的相关政策提供支持。对于每一小类,标准列举了若干品目。在广泛调研和参考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品目里尽量收集了现阶段主要的农业机械产品。对于特殊农业机械产品及新增机具,在小类及各小类的品目中设立了带有“其他”字样的收容项,并用数字尾数为“99”的代码表示。
该标准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对农业机械的分类及统计”,充分体现标准为管理服务的定位,并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该标准发布后,将对农业机械化管理、技术推广、鉴定、信息统计等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特别是在《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制定过程中将得到实际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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