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本报独家刊登了《西藏自治区调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消息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不少企业退休人员在藏亲属和朋友纷纷打进本报热线电话咨询有关情况。8月29日下午,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祁维国就读者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解答。
祁维国说:“‘人均每月增加163元’,是自治区党委、政府根据西藏自治区实际情况,亲切关怀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惠民措施。”据他介绍,国家批准西藏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按人均每月80元的标准调整养老金,但为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在自治区财力非常紧张的情况下,自治区财政拿出部分资金增发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月人均发放标准为83元,合并计入基本养老金基数发放。也就是说,此次调整,西藏自治区的人均水平比全国高出83元。这不仅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也是关注民生,构建和谐西藏的重大举措。
祁维国告诉记者,“最低每月增加30元”指的是200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而不是经批准的企业退休人员。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最低标准为50元,范围是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就大家比较关心的此次调整的养老金会在什么时间落实到位的问题,祁维国表示,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已要求各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审核把关,避免虚报、漏报等情况的发生,并尽快将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广大退休人员手中。此次调整养老金工作将在9月份完成,涉及退休人员25000人。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后,西藏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高。另外,国务院已经宣布,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将连续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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